案件或索赔的经济利益
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对重复主题 1,076(REsp 1850512/SP;REsp 1877883/SP;REsp 1906623/SP;eREsp 1906618/SP)作出判决以来,该问题在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得到了平息,其既定论点是:i)当定罪、较高时,不允许通过公平评估确定费用。在这些情况下,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第 2 款或第 3 款规定的百分比(取决于公共财政在争议中的存在),随后将根据以下值计算:( a) 定罪;(b) 获得的经济利益;(c) 案件的更新价值。
ii) 仅在以下仲裁,无论是否有定罪: (a) 获胜者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可估量或可以忽略不计;(b) 索赔的价值非常低。
事实证明,尽管 STJ 在主题 1,076 中提出了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法律论点,其应用将对国内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CPC》第 927 条、第 III c/c 第 928 条、II),但巴西联邦委员会律师协会 (OAB ) 创建了国家费用辩护观察站,因为“在 STJ 做出判决后做出的决定与那里的定义方向相反”。
这是因为,联邦法院和地区法院通常会发布不再适用 STF 主题 1,076 的判决,并使用公平方法设定屈服费用,特别是当诉讼具有较高争议价值时。
此类删除的理由根据法院和治安法官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使用合理性和相称性的“宪法”原则,到 STF 的理论上的许可立场(更具体地在 ACO 2.988/DF — DJu: 11/3 中)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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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后一点,值得注意的是,STF 主席的决定似乎至少部分结束了关于最高法院以公平方法审查屈服法律费用设定的可能性的讨论,维持 STJ 重复主题 1,076 中阐述的论文。
可能,只有通过 STF 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才能模糊地解决该问题,无论是总体影响还是集中控制,这可能会在巴西律师协会联邦理事会 (CFOAB) 发布的 ADC 71 的最终判决中发生)。对死因转移税和任何商品或权利的捐赠)是 1988 年宪法引入的一项创新,假设适用于商品或权利的非繁重转移—— 由于其持有人的死亡或作为免费转让的结果——按照第 155 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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