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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通知排除在 Refis(稅收返還計劃)之外是合法的,並且國家財政部無需親自通知被排除的公司。結論來自高等法院赫爾曼·本傑明部長。他接受了國家財政部針對位於北里奧格蘭德州納塔爾市的 Viação Riograndense 公司提出的上訴。
據部長稱,計劃管理委員會第 20/2001 號決議規定了與 Refis 相關的線上 墨西哥 電話號碼 通知,這是第 9,964/00 號法律(Refis 法)的監管規則。根據該決定,將公共交通服務特許經營商排除在 Refis 登記之外的行為的網路通知為準。
該公司向 Refis 管理委員會主席提交了履行職責令。在此過程中,他請求撤銷將該公司排除在登記冊之外的行政行為,因為該通知是在網路上發出的。為了捍衛 Viação,定期通知必須是針對個人的。 「由於申請人(Viação)沒有定期收到被排除在 Refis 之外的通知,也沒有被通知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回應,因此這種行為不會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據該公司稱,透過網路進行的官方溝通違反了第 9,784/99 號法律和第 7,0235/72 號法令第 26 條。為此,他要求該公司重新納入 Refis 並發出個人通知,「如果由於任何其他原因再次被排除在外,則應為其表現出不合規行為提供一段時間,並遵守矛盾和廣泛辯護的原則,以及合法性」。
第一地區聯邦地方法院接受了該公司的請求。法院認為,稅務機關透過網路進行的通知是非法的。 「無效是指法人實體通過在聯盟官方公報上發布的法案,僅表明行政程序編號,並在互聯網上公佈相關方的名稱和排除原因,發出有關其被排除在 Refis 之外的通知」。
財政部向 STJ 提出上訴。他表示,根據規範《再融資法》的決議規定,透過網路發出的通知是有效的。
在一項個人決定中,赫爾曼·本傑明部長接受了國家財政部的論點。該部長表示,「第 9,784/99 號法律第 26 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排除 Refis 的行為,因為管理該計劃的立法(第 9,964/2000 號法律)中有具體的紀律」。
本傑明強調了第一小組和第二小組中提出的先例,得出的結論是,立法者在規範Refis 的運作時,「理解納稅人的排除形式將由行政部門和本權力來規範,而不會過度授權,發布了一項規則,即在官方媒體和互聯網上發布該行為足以讓公司了解違約情況,無論其個人通知如何」。
此外,根據先例,規範聯邦公共行政部門行政程序的第 9,784/99 號法律在第 69 條中規定,其規則僅輔助適用於具體規則規定的程序。 Refis 就是這種情況,它有專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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